admin 发表于 2021-12-31 12:39:1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

http://www.pqrc.org.cn/Default.aspx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于1996年4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正式组建于1996年12月,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属事业单位。中心编制50人,内设10个处室。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直接领导下,作为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主要承担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国际交流工作,协调并指导各地、各专业委员会开展执业资格相关工作。受部委托开展建造师的考试、注册工作,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工作,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专业类别职业资格专业科目考试及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审相关工作。

  

  注册中心以“科学、规范、公正、严明”为工作准则,以“服务于政府、服务于执业人员”为工作理念,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长远规划,突出重点,努力提高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质量,加强注册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确保继续教育质量,积极稳妥推进与国际或地区间执业资格交流和互认,努力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制度建设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承担注册中心党务、人事、行政、后勤、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协助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各项学习活动,负责内部协调和对外联络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注册中心日常财务管理、预决算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理;负责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的报批和应收账款的催缴;负责各类合同管理;负责社保缴费等工作。



  三、考试处

  组织实施全国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职业资格专业考试相关工作。



  四、注册处

  负责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其他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完成相关专业职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管理委员会检查、监督注册人员的执业行为。



  五、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合作处

  组织制定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等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计划,组织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和师资培训,指导、监督、检查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开展相关职业资格制度的国际交流工作,研究协调有关职业资格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资格互认工作;承担注册中心外事工作。



  六、综合研究与协调处

  研究推进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职业资格制度的开展;组织实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职业资格基础考试工作;组织实施勘察设计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化工工程师职业资格专业考试;协调指导各相关专业管理委员会实施相关专业考试工作;承担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七、信息与注册人员档案管理处

  负责注册中心官方网站的建设和维护;负责中国建造师网相关文件的发布;负责服务器、办公电脑等设备和网络的维护;承担信息简报编印工作;承担相关专业职业资格注册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注册信息系统数据备份和存档。



  八、职业技能管理处

  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统筹规划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建立完善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体系。



  九、建造师办公室

  组织实施全国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国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管理工作;负责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命题工作;负责二级建造师注册信息备案工作;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监督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的职业行为。



  十、安全工程师办公室

  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专业类别职业资格专业科目考试大纲的编制和命审题组织以及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初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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